“黑”进网贷网站后台,破解管理员账号,通过操作放款来套取钱财。本以为是“神操作”,不料“聪明反被聪明误”。日前,经宁波鄞州检察院提起公诉,丁某等涉案的19人被判刑。
2018年11月,公安机关接到宁波市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报警称:有黑客入侵其公司的后台系统,将公司账户的钱分多次转走。警方于当日立案,后于12月抓获丁某等6名犯罪嫌疑人,次年2月,又一名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。
经查,丁某利用黑客技术,掌握了攻击及从网贷网站账户内套钱的方法,并破解了网贷网站的管理员账号密码。而管理员的权限是可以审核贷款人的资质、放款和收款的。
获得这些权限后,丁某就找人来向这个平台申请贷款,其就在后台通过贷款人的贷款资质,接着放款,放款金额是网站预先设置的无法修改。
放款后,丁某立即修改贷款人的贷款状态为已还款状态,这样其就可以在实际未还款的情况下继续给这个人放款,反复操作后就能把平台账户里的钱套出来。
来钱如此之快,让丁某尝到了甜头,他找来多人合作,共同套取钱款并分成。
该案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,承办检察官仔细研判了丁某的笔录,发现除了公安机关认定的三节事实外,丁某还套取另外一家网贷平台的钱款,且有另外12名犯罪嫌疑人涉案,共同参与了此节犯罪事实。遂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,要求查清遗漏的犯罪事实,尽快抓获遗漏的犯罪嫌疑人。
最终查明,丁某等19人共套取了四家网贷公司91余万元。案发后,部分嫌疑人退赔了赃款。
承办检察官根据案件实际情况,切实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,告知犯罪嫌疑人相关权利义务。19个犯罪嫌疑人均认罪悔罪,对认定的犯罪事实无异议,自愿接受法律的惩处。
检察机关认为,该19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利用计算机秘密窃取他人财物,应认定为盗窃罪,遂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。
庭审中,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量刑建议,并当庭宣判,整个庭审仅用时1小时。最终,丁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,罚金6万元;李某等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至有期徒刑3年5个月,并处罚金;其余14名被告人均被判处缓刑。